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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青岛事故损失7.5亿 自保商保模式联合理赔

2014年01月14日

作者:管理员

        随着中石化青岛油管爆炸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买单人也渐趋明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1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青岛油管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5亿元,中石化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的理赔资金。


        安全生产保险基金(下称“安保基金”),指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向所属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自保基金,实行企业内部财产保险。


        一位接近中石化的保险人士透露,中石化和人保财险从2002年起签订巨灾保险协议,之后每年向人保财险投保财产巨灾保险。据了解,该协议只是一个粗略框架,每年具体投保标的、险种和保额等可能有所调整。中石化投保的该种保单属总对总的全国统保业务,囊括中石化全国范围内的输油管道、石油炼化厂及加油站等设施,保额约上千亿元。


        自保+商保模式


        中石化采取自保与商业保险结合的投保模式。在投保时,与商业保险公司约定自付金额,即每次事故自付金额以下的由安保基金进行赔付,而自付金额以上的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保单还会约定商业保险公司每次事故的赔付限额以及年度累计限额。在每个标的项下,例如对固定资产、存货等也详细约定每次事故的赔付限额以及年度累计限额。


        上述保险人士称,某年度的保单还加入污染责任险,约定每次事故最高赔付1.5亿元,年度累计最高赔付3亿元。污染责任险主要用于赔付因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包括清污费用。


        青岛油管爆炸事故发生后,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造成海面原油污染。根据中国广播网的报道,事故发生一个月后,居民养殖的蛤蜊、螃蟹和鱼虾受污染海水影响开始大量死亡,海滩石头和沙滩上残存的原油在短时间内难以自然净化。


        此次事故发生的管道是否有投保污染责任险还尚无确切消息。记者联系人保财险相关部门未获得明确答复。


        根据中石化发布的公告,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但就目前获得的消息,中石化可能未投保公众责任险,如果真如此,对于人身伤亡赔偿还得由中石化自行承担。


        安保基金累计100亿元


        由财政部和中石化于1997年联合印发的《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安保基金各项管理细则。


        据该文件,基金的提取是按照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账面平均余额的4‰进行提取。当年安保基金利息和总准备金利息作为当年安保基金收入,计入安保基金总准备金。


        一位中石化内部人士透露,截至目前,安保基金现有累积金额大数约为100亿,但尚不清楚在此次青岛事故赔偿中将如何运用。安保基金的使用分两部分,小部分由总部返回企业使用,大部分由总部统筹使用。总部统筹使用的安保基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费、隐患治理补助费、安全技术装备费等支出项目。


        上述保险人士表示,自保模式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完全依靠运营费用覆盖风险,不进行投保;另一种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自保基金;还有一种是成立专业自保公司。


        石油化工生产是一个易燃、易爆、易污染环境且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威胁的高风险行业。这些企业投保商业保险的保费一般较高,而完全依靠运营费用又难以覆盖风险。由于上述原因,中石油、中石化都建立了自己的安保基金。


        一位监管人士表示,安保基金难以覆盖所有的业务领域,且只能在企业内部积累,无法分保,有着自身的局限性。


        “三桶油”中,中海油最先尝试建立自保公司,2000年在香港成立。十三年后,保监会同意中石化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但业务范围亦仅限于其境外保险业务。2013年末,保监会出台监管国内自保公司的暂行办法。境内第一家自保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公司开业,并将之前提取的安保基金纳入自保公司管理。(编辑 赵萍)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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